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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03240712W/202504-00013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4-01 14:44: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5-01-22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卫健委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1-22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卫健委公卫股 政策咨询电话: 7356922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卫公卫秘〔2025〕3号 词: 适龄妇女、免费筛查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01 14:44 来源:金寨县卫健委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提高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进一步保护和增进全县广大妇女健康水平,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5年度,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任务数18600人,乳腺癌筛查任务数9000人(详见附件)。

(二)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50%以上,到2030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

(三)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到2030年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23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 )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四、职责与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评估、分析,并向上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等工作

项目实施前,县卫健委组织乡镇相关人员开展摸排,掌握辖区内适龄妇女既往接受检查服务情况,优先将既往从未接受过筛查的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年度筛查任务,为个别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未纳入年度筛查工作计划的重点人群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申请提供服务,尽可能做到“应筛尽筛无遗漏”。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督导检查、资料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并作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县卫健委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县卫健委的质量控制。

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作为初筛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相关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或可疑者,应当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不具备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能力的,应当将涂片送至协议的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及时对其进行随访,并完成“两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等相关表卡的填写。

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宫颈细胞学检查涂片收集、阅片、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各项目单位要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接受筛查服务,应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部录入省“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两癌”信息准确性;县妇幼保健院要负责将辖区内体检中心的“两癌”筛查个案信息录入省“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对“两癌”筛查出的疑似患者规范随访内容,指导有序查治;利用信息系统收集重点人群的服务信息,做好筛查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月、季度统计报表,汇总至市妇幼保健院。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卫健、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筛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提高服务能力。各筛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两癌”防治能力。

(五)规范质量控制。县卫健委对照宫颈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各筛查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

(六)保障项目经费。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各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县财政局、县卫健委根据项目实际任务完成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县财政局、县卫健委要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项目评估

县卫健委要定期开展项目评估,确保“两癌”筛查工作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原则上,县卫健委每半年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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