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金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金政办〔2018〕1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协审机构的确定
审计机关选择协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审计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30家协审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价款结算工作,并建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复审库,规模暂定10家左右,实行动态更新。
三、协审任务分配
协审任务分配应根据项目规模、类型,结合协审机构专业特长、综合能力等情况,一般采取分类后摇号方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协审任务分配应引入竞争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协审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审计效率、审计质量、审计信誉好的协审机构优先分配任务,对协审质量低劣的协审机构予以淘汰。
审计机关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对符合审计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及时安排力量开展审计。财政涉农项目一周内予以安排,特殊情况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达到2000万元以上送审金额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安排;未达到2000万元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对协审机构出具报告的管理
协审机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协审机构三方认可的审核结果,并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协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告。鼓励协审机构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协审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出具审核报告,同时将审计机关要求的审计资料(包括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协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审计机关依据审计业务流程,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协审机构进行整改。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复审制度,复审可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
五、协审机构的考核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加强对协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考核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项目协审效果,结合审计机关内部复核、复审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动态排名,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审计项目安排挂钩。审计机关对协审机构在协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分别给予扣减协审费用、暂停或取消协审资格、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实行服务付费与审计结果相挂钩。对协审机构审计的项目,如在复审中发现有误差的,按相应比例扣除审核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