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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梅山镇江环北路县审计局办公室
附件:1.公共服务清单
2.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4.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5.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金寨县审计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金寨县审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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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皖政办〔2014〕25号)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五)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经批准,可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六政〔2015〕12号)五、(一)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审计结果,涉及民生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
金寨县审计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投资审计中心等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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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寨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皖政办〔2014〕25号)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下列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三)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五)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结果;(六)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根据审计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情况;经批准,可以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六政〔2015〕12号)五、(一)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审计结果,涉及民生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结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
二、承办机构
金寨县审计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投资审计中心等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公开前告知、复核确认、协商。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告知将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县审计局公开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需要公开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或者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2.履行审批程序。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县政府批准;
(2)向县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县政府批准;
(3)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过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批准;
(4)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单位同意;
(5)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县审计局决定,并提前7日报县政府备案。
3.审计结果公开。县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1)通过印发书面的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
(2)通过县政府网站或者县审计局网站发布;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4)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布;
(5)其他适当的形式。
七、办理时限
日常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单位:金寨县审计局
电话:0564-7062358
附件3
金寨县审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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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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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
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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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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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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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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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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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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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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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金寨县审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下放)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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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委托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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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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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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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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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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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金寨县审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取消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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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 |
委托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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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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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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