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投资审计中心:
现将《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0日
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推进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中聘请审计廉政监督员。
第三条 一个审计项目聘请两名审计廉政监督员,其中一名是县纪委下设的八个纪检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八个纪检组所对应的乡镇或县直单位),另一名是审计项目所在地或单位的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县审计局提出拟聘请廉政监督员名单,经征求县纪委、审计项目单位及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条 审计廉政监督员职责:
(一)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过程的廉政工作;
(二)监督审计组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法处理;
(三)处理被审计单位接待工作中的具体廉政事项;
(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纪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
(五)监督《审计公示》的落实到位。监督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3日内写出廉政小结。
第五条 审计廉政监督员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采取以下步骤实施审计廉政监督。
(一)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监督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纪律是否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
(二)在审计项目进点前,监督审计组在学习审计项目业务时,是否开展了审计廉政纪律教育;
(三)在审计项目实施期间,监督审计组抓业务质量与抓审计廉政纪律的执行是否同步进行;
(四)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监督审计组汇报审计业务工作时,同时汇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第六条 县审计局做好审计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工作,不定期走访审计廉政监督员,或召开审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审计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