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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683/201305-0000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13-05-3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词: 审计

关于印发《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3-05-31 00:00 作者:金寨县审计局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股室,投资审计中心:

    现将《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0日

 

金寨县审计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推进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中聘请审计廉政监督员。

第三条  一个审计项目聘请两名审计廉政监督员,其中一名是县纪委下设的八个纪检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八个纪检组所对应的乡镇或县直单位),另一名是审计项目所在地或单位的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负责人。县审计局提出拟聘请廉政监督员名单,经征求县纪委、审计项目单位及本人意见后确定。

第四条  审计廉政监督员职责:

(一)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过程的廉政工作;

(二)监督审计组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依法处理;

(三)处理被审计单位接待工作中的具体廉政事项;

(四)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纪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

(五)监督《审计公示》的落实到位。监督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3日内写出廉政小结。

第五条  审计廉政监督员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采取以下步骤实施审计廉政监督。

(一)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监督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纪律是否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

(二)在审计项目进点前,监督审计组在学习审计项目业务时,是否开展了审计廉政纪律教育;

(三)在审计项目实施期间,监督审计组抓业务质量与抓审计廉政纪律的执行是否同步进行;

(四)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监督审计组汇报审计业务工作时,同时汇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

第六条  县审计局做好审计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工作,不定期走访审计廉政监督员,或召开审计廉政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审计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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