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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0683/201305-00001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13-05-22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词: 三重一大

关于印发《金寨县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2013-05-22 00:00 作者:金寨县审计局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股室,投资审计中心:
    现将《金寨县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2日

 

金寨县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对审计专项目标考核评分问题;

    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5、审计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6、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7、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8、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对被审计单位较大额度金额的处理、处罚;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

10、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内设机构正职及副职的任免;

    2、县管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内设机构正职及副职的轮岗交流;

    4、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或集体考察学习经费的支出;

    3、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审计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股室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并请县纪委派驻第二工作组派员参加。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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