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6号)和《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4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县审计局“三定”规定调整后情况如下。
一、职能调整
1.新增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职责;新增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职责;新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职责;新增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的审计职责;新增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的审计职责;新增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职责。
2.加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职责;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资源利用保护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经济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组织、探索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搭建审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审计能力。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局: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办理局机关、局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县委、县政府批示、县人大提案、县政协议案等事项落实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全局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审计内网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协助局内各业务股(室)及下设业务单位开展计算机审计;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应用模块、工具、软件的开发应用;配合办公室开展计算机知识和应用培训;负责组织政府OA系统、审计OA系统的应用、推广、考评等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相关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综合法规股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组织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业务类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审计业务教育培训,承担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协助办理有关审计查出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工作;负责审计系统审计统计、通联工作;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审理与参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办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编制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事项开展审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本级地方非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审计与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五)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或使用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六)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七)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八)重大项目稽察股
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九)经济责任审计局
依法组织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依法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交办,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县审计局下设1个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金寨县投资审计中心,编制11名,副科级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行政机关交办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参与制定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办法。
办公地点:县审计局大楼(县住建局东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政编码:237300
单位主要负责人:黄 龙
联系电话:0564-7062358
传 真:0564-706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