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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41061/201801-0003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管理制度 发文日期: 2017-12-31 00:00:00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17-12-31 00:00:00
来源单位: 环保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转发)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词:

(转发)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7-12-31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环保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各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部、环保部出台《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财建[2017]542号转发此文,现将以上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0日

水污染防治_01.jpg水污染防治_02.jpg水污染防治_03.jpg水污染防治_04.jpg水污染防治_05.jpg水污染防治_06.jpg水污染防治_07.jpg水污染防治_08.jpg水污染防治_09.jpg水污染防治_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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