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部、环保部出台《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财建[2017]542号转发此文,现将以上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0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