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41061/201905-0001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19-05-13 00:00:00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19-05-13 00:00:00
来源单位: 环保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下达第四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下达第四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9-05-13 00:00 作者:办公室 来源:环保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1713号)、《安徽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0〕1013号)等文件规定,金寨县第四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经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并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六环函〔2018〕22号)精神,现下达第四批生态补偿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各项目相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 金寨县第四批(2016-2017年度)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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