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绿盾2017”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新闻发布会
一、“绿盾2017”背景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国家战略,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决定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是为了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天马保护区概况
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金寨县西南边陲,是在原马宗岭、天堂寨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新增窝川、鲍家窝、康王寨、九峰尖四个国有林区和天堂寨镇集体林区组建而成,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保护区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北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及其生态系统,总面积为28913.7公顷,其中核心区5745.3公顷,缓冲区8118.6公顷,实验区15049.8公顷。现分布有维管束植物1787种,陆栖脊椎动物251种,其中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银缕梅、大别山五针松等10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金钱豹、安徽麝、白冠长尾雉、勺鸡、大鲵等27种。
三、“绿盾2017”整改情况
根据“绿盾2017”专项行动下发的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6项重点核查问题清单,经县环保局、林业局联合核查,其中第8项水电设施(坐标为:115°53′7.528″E,31°14′30.204″N)为我县燕子河镇境内的丰坪电站,不属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另外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千坪及五道河两处水电设施,梳理后问题清单共计17项,分别为:工矿用地1处,采石场4处,旅游设施5处,水电设施7处。截止2017年9月30日,已关闭水电设施3处,恢复生态流量7处;关停搅拌站2家,拆除设备,平整土地85亩,并恢复原状;拆除寺庙违规建设用房160平方米,恢复原状;恢复3处采石场植被,共计58亩。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天马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及时安排落实问题清单排查摸底,并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同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以行业管理为辅,严明整改责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同时将整改工作列入县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实行一周一调度。针对整改难度较大,反映较为强烈的水电设施,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方法,分布推进,逐步关停电站。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县水利、环保、林业以及小水电协会和部分民营电站业主等相关人员,分别赴安庆岳西及浙江安吉、临安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进的保护管理、生态转型、绿色发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方法,落实“绿盾2017”专项行动整改方案。重点问题清单中除丰坪水电站坝址不在天马保护区外,我县还在核查中将千坪水电站及五道河水电站一并纳入整改范畴,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工矿用地1处(编号AH-2-1)
原为天堂寨镇黄河村龙门居民组农田及部分建设用地,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2013年大别山旅游快速通道工程建设时,该处作为临时堆料场和混凝土搅拌站,2015年工程完工后已将设备拆除并恢复原状。2016年6月30日,金寨县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天堂寨境内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2016年8月在修复水毁道路时,又重新启用该场地作为临时料场及混凝土搅拌站。该地块总面积2.67公顷,存在问题是清理恢复不彻底。目前已拆除所有设施、设备,并进行全面清理覆土,恢复了原状,整改工作已完成。
(二)采石场4处
1、天堂寨镇黄河村三省垴临时料场(编号AH-2-2)。原为部分农地和三省垴林场的堆场,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2013年大别山旅游快速通道十八盘隧道工程建设时,该处作为临时堆料场和搅拌站,总面积2.92公顷。存在问题是未清理恢复完善。目前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全面进行清理平整并覆土,同时撒播草籽,种植苗木,恢复植被,并设置宣传标牌,整改工作已完成。
2、天堂寨镇易湾采石场(编号AH-2-3)。该处是很多年前废弃的采石场,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由于坡度较大且多为碎石,植被恢复较为困难,总面积0.95公顷。存在问题:生态恢复不彻底。整改方法: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对该处坡陡地段垒砌石块驳岸,全满清理碎石覆土,种植了苗木,撒播了草籽,恢复生态植被,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3、花石乡千坪堆料场(编号AH-2-13):该处是十多年前废弃的石料堆场,位于保护区的核心区范围,总面积0.08公顷。存在问题是未生态恢复。我们已经对该处进行了清理覆土,垒砌简易水保措施,合理密植,种植苗木,撒播草籽,恢复植被,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4、康王寨林场采石场(编号AH-2-15):该处是多年前废弃的采石场,位于鄂皖两省的交界处,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总面积2.83公顷。存在问题是生态恢复不够完善。整改措施:在多年恢复的基础上,又组织专业队伍,对该处部分空地重新整地,栽植适宜生长的苗木,恢复植被。为进一步加强该处管理,还在两省交界的入口处增设了警示标牌,安装了高清摄像头进行监管。目前苗木生长良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三)旅游设施5处
1、天堂寨景区大门生态停车场(编号AH-2-4):该处为大别山旅游快速通道三期工程连接线项目,结合2016年水毁道路维修工程建设,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其主要功能是缓解景区交通压力,减少车辆排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总面积19.51公顷。存在问题:绿化不达标,不符合生态停车场建设要求。整改措施:及时清除病枯苗木,补植绿化树,加大停车场的植树密度,增补常绿树种,达到生态停车场建设要求,同时加强绿化管护及运行管理,发挥生态停车场作用,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2、景区山顶瞭望塔(编号AH-2-16):该处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主要是森林防火瞭望和管理人员值班休息场所,总面积0.03公顷。存在问题:环境整治不到位。整改措施:拆除瞭望塔内及周边的违规设施,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发挥巡护人员防火值班瞭望功能,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3、天堂寨景区索道上站(编号AH-2-5):该项目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建前已经建成运行,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由于索道运行期限已到,正在实施设备更新及维修改造,总面积0.22公顷。存在问题:环境整治和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发生,整改已经完成。
4、天堂寨景区索道下站(编号AH-2-6):该项目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批建前已经建成运行,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由于索道运行期限已到,正在实施设备更新及维修改造,总面积0.53公顷。存在问题:环境整治和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防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发生,整改已经完成。
5、天堂寨镇黄河观音岩寺庙(编号AH-2-14)。寺庙形成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是当地村民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总面积0.39公顷。存在问题:存在违规建设和宗教活动。整改措施:拆除违规建筑物及其地面设施,并恢复植被;加大周边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垃圾,设置防火隔离;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宣传标牌,安排专人值守,劝阻群众,取缔庙会;安装高清摄像头并增设警示标牌进行监管,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四)水电设施7处
1、天堂寨镇渔潭水电站(编号AH-2-9):始建于1976年11月,1980年10月建成发电,兼具防洪功能,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该电站原为天堂寨镇集体所有制企业,2010年通过拍卖形式将产权转让给金寨县渔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面积0.14公顷。存在问题:生态流量不足。整改措施:打开大坝底孔,对脱水段按照规定恢复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45m3/s),并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长效监管,整改已完成。
2、天堂寨镇旋网寺电站(编号AH-2-7)。建于1989年10月,竣工于1991年4月,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属天堂寨镇集体企业,兼具防洪功能,总面积0.48公顷。存在问题:生态流量不足。整改措施:已对该电站进行关停,打开大坝底孔,恢复河道自然流量,整改已完成。
3、天堂寨镇后畈电站(编号AH-2-10)。建于1970年10月,1972年5月发电,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该电站是通过灌渠引水发电,同时灌溉下游1000余亩农田,总面积0.08公顷。存在问题:生态流量不足。我们的整改措施是:打开大坝底孔,对脱水段按照规定恢复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11m3/s),并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长效监管,整改已完成。
4、小天池(马宗岭一站)(编号AH-2-12)。是原马宗岭国有林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为解决林场生产生活用电而兴建,2005年转让给金寨天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总面积0.16公顷。存在问题:生态流量不足。整改措施:打开大坝底孔,对脱水段按照规定恢复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015m3/s),并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长效监管,整改已完成。
5、大天池(马宗岭二站)(编号AH-2-11)。是原马宗岭国有林场为解决林场职工就业于1989年兴建,2005年转让给金寨天马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属保护区实验区,总面积0.16公顷。存在问题是:生态流量不足。整改措施:已对该电站进行了关停,恢复河道自然流量,整改已完成。
6、天堂寨镇五道河电站:始建于1973年10月,竣工于1975年8月,兼具防洪灌溉功能。该电站原为天堂寨镇集体企业,2002年以招商引资形式转让给盛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存在问题是:生态流量不足。整改措施:打开大坝底孔,对脱水段按照规定恢复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即0.17m3/s),并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长效监管,整改已完成。
7、花石乡千坪水电站:始建于2005年,兼具防洪功能,目前由金寨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位于保护区核心区。整改措施:已对该电站进行了关闭,解裂了电网,查封水电站机房,拆除发电上网计量设备,打开电站大坝底孔,恢复河道自然生态流量。发电设施正在拆除(因道路施工吊车暂无法进入),整改已完成。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均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整改任务落实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加强领导、扎实安排,组织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督查办在县领导组成员单位的配合下,加强对责任单位整改工作督办力度,及时跟踪通报整改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未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久拖不改,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下步打算
县委、县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坚持生态立县、保护优先原则,加强自然保护区的长效监管,努力改善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保护管理,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法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巡护管理,增设生态护林员,并在原有固定巡护线路的基础上,安排每个基层单位再增设2条巡护线路,同时联合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重点加强保护区边界地带和相关发展区域的巡护管理,及时查处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的商业性开发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项目建设。同时结合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加强保护区信息化建设,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并通过网络传输实时调阅查看,切实提高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能力。
2、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结合每年“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保护区管理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讲解和案例曝光,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制理念,缓解社区管理矛盾,有利于今后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3、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减少保护区重要地带的人为活动干扰。为切实减少保护区缓冲区内人为活动的干扰,依据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范围,结合库区移民以及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等民生工程的实施,对现有居住在缓冲区以及实验区偏远地区居民,采取腾退奖补的办法,整体规划中心村庄或居民安置点,统一标准,集中建设,并配套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有序实施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
最后,两次衷心感谢各位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金寨的环境保护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