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9-00091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文日期: 2021-09-28 15:14:15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8 15:14:15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文  号: 词:

金寨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21-09-28 15:14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金政办[2015]39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提出本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环保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4、负责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削减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协调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定期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7、负责水环境(含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编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跨县转移工作;调查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9、负责土壤、重金属、噪声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1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农村生态保护工作;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大环境信息实时发布工作。

13、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全县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演练;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本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负责本县环境保护与国际及地区间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本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受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监督、指导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

16、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宣传纲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7、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一是依法行政,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涉水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测,建立“三同时”现场督查机制,加强试生产环节的管理,做好验收与日常监管的衔接;二是创新途径,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督促减排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各项减排措施,完成治理设施,做好跟踪服务和指导工作,确保每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减排任务。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业的粪便综合治理,保护青山绿水;三是自我加压,力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细化落实创建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任务,加强与省市及环保部联系,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联合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抓好西淠河流域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竣工验收,建一个、成一个,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四是严格执法,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开展环保大检查,加强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关闭僵尸企业,严厉打击借汛期偷排漏排行为。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企业与群众环保权益。加强水污染防治,采取最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保障全县人民的饮水安全;五是积极行动,加大招商引资和资金争取力度。主动出击,深入企业考察,多方面搜集招商信息,充分利用区域政策,积极开展基础配套和产业链延伸项目招商;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千方百计为我县争取包括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大别山生态补偿资金以及国家重点功能区考核资金等;六是提升效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强化工作效率为抓手,提升效能。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全县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金寨县环境保护局是隶属于县政府的正科级行政机构,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生态科、污防科。核定行政编制数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4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实有在编人员8名,退休人员共7名。下设事业单位3个,其中,金寨县环境监测站是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实有在编人员10名;金寨县污染减排监察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编人员4名;金寨县环境监察大队为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员9名,退休人数4人。

 

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总收入580.04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580.04万元 。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80.04元。其中基本支出380.0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附表)项目支出200 万元。

三、2017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共安排项目支出5 项,总金额200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环保部门本级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名称),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纳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收费安排20万元。

2、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经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1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10万元。

3、监督执法工作经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20万元 。

4、污染减排专项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13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130万元。

5、生态监察工作经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安排  20万元 。

四、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580.04 万元较上年度预算471.4万元增加了23%,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80.04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65.5%,较上年299.4万元增加了27%,原因为2017年度增资及新增人员4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00万元,占总预算的34.5%,较上年预算172万元增加了16.3%,主要原因为污染减排工作经费及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有所增加。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  万元,其中:出国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2.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7.3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公车制度改革,平台收去部分车辆;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上年度决算数12.3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15.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5.6万元略有减少,较年终决算15.5万元基本持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12月31日,金寨县环保局共有监测专用车辆1辆,平台管理常驻执法车辆3辆,用于正常的业务执法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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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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