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12-0001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内容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文日期: 2021-12-17 16:30:39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1-12-17 16:30:39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文  号: 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2021-12-17 16:30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基本情况简介

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目前我县有“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两项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管理。

2021年度下达我县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2个,下达资金3755万元;2021年度由于上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调整,暂未对我县地表水断面补偿资金进行核算。现对各本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情况自评如下:

二、项目绩效自评

1、项目立项自评

我县申报的各批次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项目实施内容按申报内容建设,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同意实施。该项自评得分10分。

2、资金落实自评

每批次资金下达后,我县财政局与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发文,将各项目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该项自评得分10分。

3、资金管理自评

项目下达后,即制定该批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跟踪机制及项目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大别山水环境补偿资金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该项自评得分10分。

4、项目进展自评

截至目前,“金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021年)”主体工程已完工,新建农户改厕1万2千余处,新建污水处理设施62处,延伸污水管网40余千米,项目资金已支出2720万元,上级资金支付进度达100%。

“金寨县乡镇污水处理站长效运行机制项目(2021)”为持续投资项目,按季度拨付各污水处理站运行费用,目前三季度水费拨付完成,共拨付资金383.77万元,上级资金支付进度达93%,项目按进度实施(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水费拨付)。本年度大别山水环境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完工率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该项自评得分10分。

5、项目管理自评

各项目单位均按要求建立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由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该项自评得分10分。

6、资料提供情况自评

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安排了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料报送真实、齐全、及时,该项自评得分10分。

7、财务管理自评

我县大别山水环境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该项自评得分15分。

8、产出和效益自评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县史河、淠河水质持续向好,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年提升,考核P值稳定优于目标值。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高,总体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值。该项自评得分25分。

三、自评总结

综上所述,我县2021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各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实施完成,内容建设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我县污水治理能力,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保护了大别山区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改善了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增加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受益群众满意度高,项目生态及环境效益显著。

 

附件:金寨县2021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绩效自评表

 

 

金寨县2021年度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及说明
投入 30 项目立项 10 是否科学、合理 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3分);项目实施按申报建设,变更有审批文件,不存在补助资金用于非资金支持方向的内容(5分);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2分) 各批次水环境生态补偿项目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项目实施内容按申报内容建设,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同意实施。该项得分10分。
资金落实 10 是否规范、安全 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5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5分)。 每批次资金下达后,我县财政局与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发文,将各项目资金下达到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该项自评得分10分。
资金管理 10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率 建立了项目执行报告、跟踪机制(3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3分);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该批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进度及资金拨付跟踪机制及项目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该项自评得分10分。
过程 45 项目进展 10 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完工 项目开工率达到90%(含)以上,完工率达到或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10分)。如开工率70%(含)至90%,完工率达到或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只得5分);项目开工率低于70%,或完工率未达到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不得分。
单项目,按工期建设,工期内应建内容完成度达90%及以上(10分);完成度70%(含)至90%(只得5分);完成度低于70%,不得分。
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完工率优于绩效目标中设定的指标,该项自评得分10分。
过程 45 项目管理 10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联络协调等管理制度(2分);按时上报月报(3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一致(5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各项目单位均按要求建立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落实了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由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该项自评得分10分。
资料提供情况 10 对本次绩效评价的配合程度 针对本次绩效评价,项目县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了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的(3分); 评价资料报送及时的(2分);评价资料报送真实、齐全的(5分),每出现1项不真实、不齐全的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生态环境分局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安排了专人负责,积极组织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料报送真实、齐全、及时,该项自评得分10分。
财务管理 15 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专项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3分);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分);
项目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拨付程序是否规范(2分);
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3分)。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项目资金拨付手续齐全,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滞留和虚报套取等违规现象。该项自评得分15分。
产出和效益 25 经济社会效益指标 15 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程度 总体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值(15分),达到部分目标值或有一定经济效益的(10分),没有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不得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县史河、淠河水质持续向好,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年提升,考核P值稳定优于目标值。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高,总体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值。该项自评得分25分。
满意度指标 10 社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度≥90%,得10分;70%≤满意度﹤90%,得5分;满意度﹤70%,不得分。
自评得分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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