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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6-0001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其它文件 发文日期: 2022-06-10 09:47:58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金寨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效)
文  号: 金大气办〔2022〕3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金寨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效)

2022-06-10 09:47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梅山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金寨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金寨县2022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坚决遏制2022年以来全县扬尘污染反弹势头,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一批突出扬尘污染问题,全面强化施工工地、道路运输、水利及道路工程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减轻扬尘污染,促进城区面貌持续提升,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群众环境 获得感。到三季度末,基本遏制住PM10PM2.5反弹势头,力争全年PM10PM2.5达到近三年来最好水平,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 山银山”理念,将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 要举措、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充分汲取已有经验,巩固提升“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等已有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严防“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重点任务

()全面部署摸排,组织自查自纠

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对辖区内和归口管理的施工工地、重点工程等扬尘污染问题易发点建立“一本帐”,做到底子清、任务明。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应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到立行立改。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落实日常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持续深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在建立“一本帐”的基础上,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开展扬尘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等,严格对账销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问题按严重程度分级,做到分类管控、精准整改。

()明确标准规范,持续推进整改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各部门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试行)》要求,积极探索制订工作规范,加强日常管理,推进问题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领域: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全过程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口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现场无明显扬尘、积尘。(县住建局负责)

2.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区主要道路加强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路面及绿化带不得出现明显积尘。路面破损导致车辆抛洒的, 应及时维修改造。空气质量恶化时,应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力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明确洒扫次数和标准,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县城管局负责)

3.城区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 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进出口主干道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 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抛洒的,应及时维 修改造。 (县交通局负责)

4.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应当采 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 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县安居中心、县城管局、梅山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公路建设扬尘治理。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施工现场围挡,全面落实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 土方密闭运输、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 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其他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由政府投资的各类水利设施、轨道交通、路网改造、河道治理等重点工程,应带头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按归属部门负责)

7.工业企业及其堆场扬尘治理。贮存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环节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做到出场车辆清洁,厂区道路无积尘。按规范要求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自行监测或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县经济开发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渣土受纳场扬尘治理。对渣土受纳场和各类场地平整工程,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应采取硬化、洒水等降尘措施,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抛洒滴漏、污损路面、带泥上路等行为。(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 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物料贮存要求,场区无积尘,罐车车身整洁和尾部无污染,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措施,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装置。规范安装并正常使用颗粒物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县住建局负责)

10.码头及其堆场扬尘治理。码头配备洒扫和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场地硬化无明显积尘。粉状物料应当封闭存储,块状物料露天堆存的应设置防尘屏障。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减少粉尘排放。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县交通局负责)

11.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加快露天矿山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快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粉状物料运输车等,应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杜绝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或农用车运输渣土等行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组织调度,严格验收销号

应建立工作专班,及时调度、汇总、分析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认真组织验收销号。

四、保障措施

() 压实工作责任。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各部门要组织好归属工程扬尘污染现状和问题的摸排,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力度,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清单管理,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实效。

()加强行业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相关领域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 完善长效机制。应积极落实网格化管理,将扬尘污染作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将扬尘污染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紧密结合,常态化发现、解决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自查不纠,他查追责”的要求,组织专人填写《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5日报送至县大气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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