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县委宣传部、县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领导,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代表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一般情况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安排也可担任新闻发言人,相关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可按照新闻发言人要求参与和回答记者提问。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公布全县环境质量。
(二)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三)环境保护重要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
(四)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突发事件。
(五)新闻媒体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范围
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记者。
五、新闻发布会组织
局办公室牵头联系,局相关科室、直属机构提供发布会内容等材料。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代表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擅自发布新闻。对违规发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新闻发布会内容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新闻发布会发布内容、记者提问、现场照片、现场直播视频,由局办公室统一在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