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污水长效运行机制及大别山生态环境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一是按照县农村中心村庄污水处理长效管护办法,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各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进行补贴,具体为:对250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进行补贴,其中考核一等次约占70%,每站补贴1万元;考核二等次约占20%,每站补贴0.8万元;考核三等次约占10%,每站补贴0.6万元。补贴金额预算约200万元;二是按要求对处理规模为20吨/天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开展半年度监测,按照监测合同,预算监测费用为25万元。三是对部分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进行应急维修维护,预算费用25万元。
(2)立项依据: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办〔2020〕16号)。
(3)实施主体: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5)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6)绩效目标:保障县域内村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保障大别山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常开展。
2.“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空气站、水质自动站运行及监察执法环境准入审批相关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空气站、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维护;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股日常业务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2024六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规范环评审批领域经费保障的函》六环函〔2022〕12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20号)“将市以下执法监测、执法检查、环境监测(含市以下政府受委托承担的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20号)“将市以下执法监测、执法检查、环境监测(含市以下政府受委托承担的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实施主体: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5)年度预算安排:195.08万元
(6)项目绩效目标:保障监督执法相关业务正常开展、空气自动站等正常运行。
3.“县生态环境分局节能减排相关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排污许可证核发,资料打印档案整理;区域风险评估等。
(2)立项依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节能办〔2017〕17号)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列入考核事项.
(3)实施主体: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2024年12月
(5)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6)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按时发放、完成2024减排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