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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3-0005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3-15 17:15:30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3-15 17:15:30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24-03-15 17:15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大类)

抽查事项(细类)

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5类)

1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污染源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2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3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4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监测、实地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5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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