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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3-0001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内容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文日期: 2025-03-13 17:25:31
发布机构: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3-13 17:25:31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行政许可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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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权责清单目录(2023年本)——行政许可分目录

2025-03-13 17:25 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二十一、县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3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县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县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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