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季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进行了监测。
水源监测项目和评价方法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1266号)要求,其中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61项,根据《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2025年第一季度, 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新、老水厂取水总量约为230万吨,达标230万吨,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