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金寨县交通运输局“S517关庙至银山畈段升级改造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S517关庙至银山畈段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六安市金寨县,起于S448关庙大桥桥头,由南向北布线,跨越八道河,途经关庙乡银山村,穿越关庙乡与汤家汇镇两乡镇分界岭,在K9附近接入老路,终于汤家汇镇银山畈村街道,与现状S517、X324形成平交。
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0.5公里,沥青砼路面,按照山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路基宽8.5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隧道段6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桥梁3座(总长238米),涵洞46道,隧道1座(1050米),平面交叉14处,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64-3211171
电子邮箱:1006416389@q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红军大道011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金寨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金寨县交通运输局“S517关庙至银山畈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发布单位:金寨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