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升设施运行效率与污水治理成效,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金寨县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 号)、《关于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六环函〔2025〕58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农村污水治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方案的出台,是金寨县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 “储备 — 建设 — 运行 — 退出” 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破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重建设、轻管理” 难题。总体考虑以 “设施长效运行、水质稳定达标” 为核心,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 经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设施管理 “谋得科学、建得合理、用得高效、退得规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县域农村地形地貌、村庄分布、污水产生及处理现状,梳理设施建设、运行、退出各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广泛征求各乡镇政府及县财政局、县茶美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论证修改,形成《金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于 2025 年 8 月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动态高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体系,优化 “储备 — 建设 — 运行 — 退出” 管理流程,确保设施长效运行、水质稳定达标,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五、工作任务
(一)规范建设管理
按 “村申报 — 乡审核 — 县审定” 原则储备项目,因地制宜选择生态处理技术,项目实施前需经技术可行性论证,新建 “微动力” 设施纳入长效管护清单并获运维奖补。
(二)规范运行管理
常态化开展设施运行、管网及出水水质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轻微故障立行立改,中重度问题 3 个月内完成技术改造,停运需书面报备。
(三)规范退出管理
明确无服务对象、完全丧失功能且有替代措施等退出条件,按 “乡镇申请 — 联合评估 — 县政府审批” 程序办理,退出设施由乡镇妥善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六、创新举措
一是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覆盖设施从储备到退出的完整生命周期;二是推行 “一站一策” 整改机制,精准解决设施运行问题;三是建立联合评估退出制度,确保退出流程规范有序;四是强化运维奖补保障,激励乡镇做好设施长效管理。
七、保障措施
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设施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与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论证审核和退出审批程序,确保全过程可追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现场帮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细化工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提升乡镇设施管理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的单位严肃追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