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
我台于今年6月收到县十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36号提案,建议我台添置一辆“数字广播直播车”,供上级来县考察调研接待时使用。接到提案后,我台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人员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向县委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最终形成答复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答复送交县政协办及提案人。具体答复如下:
“数字广播直播车”是一种移动的“直播室”,可满足户外广播类节目现场直播、转播、录制剪辑及行进车队中的讲解直播。近年来,随着我县改革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备受各级关注,大型接待工作逐年增多,有的接待上级要求安排“数字广播直播车”进行现场解说。但由于“数字广播直播车”仅限于广播使用,加之其购置及维护成本高,使用频次极少,我县每次均从市电视台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综合考虑,目前如购置“数字广播直播车”,不仅实际使用频次少,而且综合效益低,暂不认为现阶段有亟需购置的必要,待今后条件成熟后再考虑是否购置。
特此报告。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