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第一条 播出机房承担着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的重大责任,机房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广播电视播出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未到,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一)不准擅离职守;(二)不准机房会客;(三)不准在值班时间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四)不准机房内大声喧哗;(五)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值班期间要集中精力监听、监看,出现播出故障,应紧急启动《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并立即上报部门主任。
第五条 节目播出须严格按照节目串联单进行,不准擅自更改播出内容和程序。因节目播出需要更改串联单时,需填写《节目更改播出通知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更改。机房值班人员须详细记录更改情况,认真填写播出值班日志。
第六条 机房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改动广播电视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后的数据,填写好播出值班日志,向接班人员移交,并报告播出机房负责人。
第七条 机房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八条 严禁机房值班人员在广播电视硬盘播出系统上玩游戏,值班期间严禁在播出机房上网娱乐。
第九条 机房值班人员需做好机房安全工作,保持播出机房清洁。播出机房控制台上不准放置报刊杂志、茶杯;机房禁止吸烟、吃零食;播出结束后必须关闭播出机房空调电源,离开机房时关闭机房照明。
第十条 播出机房的设备、仪器和附件不准随意外借,经批准借出的设备进出必须试机验收。
第十一条 机房值班人员违反以上制度,不遵守操作规范,造成停播、劣播事故的,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广播电视播出值班规程
第十二条 播前准备工作
(一)播出值班人员应在正式播前15分钟到岗,查看上一班值班记录,检查播出系统运行状况。
(二)调出当日的播出表单,认真核对总编室节目单与播控计算机播出表单是否一致。按操作规程对硬盘播出系统进行发送、确定播出位置以及素材验证。
(三)检查硬盘播出系统时钟是否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GPS时钟)的标准时钟一致;检查播出切换器、监听、监看等播出设备是否正常;检查播出系统通路指标是否正常。
(四)播出前十分钟必须收看有线电视回传的播出信号,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安广网络金寨分公司技术部门联系。
第十三条 播出运行中
(一)机房值班人员在节目播出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集中精力监听、监看。
(二)机房值班人员在节目播出时,要定时查看播出信号监视器的图像、音量是否正常和节目是否正确。临时取消节目时,应检查串联单中前后节目播出安排,保证节目顺序正确。
(三)节目转换时应注意切换是否正确,并核对下一条待播节目,严禁在节目转换前后2分钟离开操作岗位。
(四)如发生播出故障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播出信号不中断,同时向部门主任报告事故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交接班
(一)接班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到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二)当班值班员要向接班值班员说明播出系统运行情况,移交播出值班日志。
(三)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值班日志,并查阅检修记录,查看设备运行情况。
(四)注意查看总编室节目告示通知,明确临时播出任务。
(五)机房内的维修工具、应急用的视、音频跳线及机房备用设备等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清点,如有丢失应在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原因,并由交班人签字。
第十五条 播出结束
(一)机房值班员在当天节目播出结束后,负责准备第二天早上节目安排和节目播出。
(二)节目播出结束后,需按规范关闭硬盘播出系统、逐项关闭相关播出设备、监听、监看设备。
第十六条 播出机房带班人员职责
(一)机房带班人员负责督导播出值班人员值班工作,处理突发事故,贯彻“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广播电视技术总方针,做好安全播出工作。
(二)熟练掌握广播电视播出系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督促值班人员做好播出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值班人员处理播出当中发生的故障,确保播出系统运行正常。
(三)巡视机房播出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中央台、安徽台主备信号是否正常,负责广播电视自动播出网络和硬盘播出系统的日常维护。
(四)定期检查配电机房设备状况,检查发电机组、UPS 电源及市电电压工作状态,
(五)督促机房值班人员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播出机房和播出控制台面的整洁。
第三章 相关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 技术安全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确保技术安全。
(二)经常检查机房等安全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严禁使用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三)凡在机房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四)发送设备中的各类元件,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应严格地限制在负荷额定值内,以保证安全。
(五)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决定去除安全保护装置,也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安全规定
(一)单位内互联网、局域网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关键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网络带宽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需要。
(二)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隔离。
(三)对关键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用户行为等重要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四)设备服务器、用户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做好防范准备。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规定
(一)机房内严禁吸烟。
(二)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各安全防火重点部位消防用具必须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用具操作要领,经常检查其工作性能。
第二十条 供配电管理制度
(一)供配电规范
1、合理设置分级保护开关,避免越级跳闸,三相电负荷平衡分配。
2、电器工具、电源插座、仪器、仪表及其它检修工具,使用三线插座,电源中线和保安地线不能混接,有专人定期检查测试,确保保安地线接地符合技术要求。
3、对用电主要运行参数和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运行维护管理
1、建立供配电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修维护相关设备,并做好记录。
2、重要播出保障期前,全面开展供配电系统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保障安全供电。
4、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故障处理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过程中要穿戴工作服、绝缘鞋和手套,并使用安全警告牌,不允许非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故障处理。
(三)安全生产用电管理
1、电力设备陈旧老化及时更新改造,确保用电安全。
2、电力设备及电力布线要符合相关电力设计规范。
3、供配电系统要按照规范安装接地系统,保证用电安全。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一)根据设备运行规律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按计划检修,做好维护工作。
(二)按照检修项目、周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由中心技术保障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实施。
(三)按照检修计划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要做好周、月、季、半年和全年的检修工作,对检修情况、主要参数和波形、更换元件和改动线路等都要详细记录。
(四)检修后要进行自检,确保机器设备运行正常,防止检修发生问题。
(五)设备测试和预防性实验是及时发现隐患、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加强,并应建立相应测试档案。
第二十二条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档案建立的范围:1、天馈线系统;2、信源系统;3、传输系统;4、播出系统;5、相关业务检测仪器设备。
(二)技术资料档案的内容
1、相关设备的说明书及使用手册。
2、设备参数、线路图、施工图、分布图、场强图。
(三)技术资料档案的存档要求
1、技术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形成文字、图表、电子档案等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及时、完整、准确。
2、各项工程施工、整改及光纤熔接的资料,包括路由的结构、点间的距离及纤芯的排列、升级规划等,必须在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以内收集、整理归档。
(四)技术资料档案的出入库管理
1、所有资料搜集完整后整理装订成册,交由单位档案室保管。
2、各部门技术资料档案的使用,由分管技术负责人主管,技术资料档案的查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一)播出机房出现的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下列事故应立即上报:
1、政治性播出事故;
2、30 秒以上的停播事故;
3、较严重的播出技术质量事故;
4、错播、误播事故;
5、因遭破坏、被盗等引起的停播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立即上报技术保障部主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上报中心分管领导。并总结报告事故内容:
1、事故发生的频道(率)、节目、时间;
2、事故发生的设备或设施;
3、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
5、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