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2021年10月29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继续实行1:1.5:3阶梯水价制度。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25立方米及以下,水价1.5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25-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水价2.3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水量30立方米以上,水价4.6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第一档定额水量,水价1.80元/立方米;第二档超定额用水50%(不含)以内的部分,水价3.60元/立方米;第三档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水价7.20元/立方米。3、特种用水价格。水价3.30元/立方米。以上水价均含水资源费0.12元/立方米,不得另行收取。二、执行相关规定1、居民生活用水计量周期、新增人口水量的调增、新装“一户一表”用户计量周期、低收入群体优惠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2、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本次价格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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