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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203-0004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2-03-18 21:20:42
发布机构: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生成日期: 2022-03-18 21:20:42
来源单位: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印发《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2022-03-18 21:20 来源: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中心各部门:

为认真履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媒体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制定《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2019年5月31日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三条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自然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第四条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指令中心对外进行发布。

第五条 中心办公室接到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指令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内容上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照重大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审核后,由中心总编室、全媒体采编部、新媒体运营部、产业发展部严格按照节目制作播出流程办理,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新闻、金寨政府网、电视广告等传播平台向外界发布。

第六条 预警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播出前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明确各级审查把关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向外界发布。

第七条 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期内,中心办公室及相关宣传部门要与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保持沟通联系,随时做好预警信息的更新和重新发布工作。

第八条 预警信息正式发布后,对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的指令解除预报,立即终止预警期内相关内容的发布。

第九条 中心技术保障部负责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网站媒体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广播电视传输网得到有效利用,切实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授权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

(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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