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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401-0001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其他解读 发文日期: 2024-01-17 09:42:15
发布机构: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生成日期: 2024-01-17 09:42:15
来源单位: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702933
名  称: 【媒体解读】金寨城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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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金寨城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是?

2024-01-17 09:42 来源: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寨县新老城区继续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以下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南:梅山水库大坝--沿梅山水库--金桃大桥;西:金桃大桥--金桃公路--S210省道、映山红大道(即新江路,均含西侧居民区)--史河六号桥东端--沿史河--大别山路;北:大别山路--金家寨路(即东环路);东:金家寨路(即东环路)--黄青路接口--黄青路(均含西侧居住区)--金江路(即桂花大道,含东侧居民区)--梅古路(即怀里环山公路)--梅山水库大坝。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电子礼炮、电子烟花、电子鞭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


(点击图片,可放大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本县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影剧院等;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举报有奖
请广大居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可以拨打110或向民警现场举报。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予以200元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金寨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倡导者、监督者,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传播者、捍卫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金寨的碧水蓝天,共同建设金寨的宜居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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