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金寨县新老城区继续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本县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影剧院等;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交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六)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站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景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殡仪馆、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墓地、陵园等场所。
金寨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真诚地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行动者、倡导者、监督者,做文明风尚的践行者、传播者、捍卫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金寨的碧水蓝天,共同建设金寨的宜居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