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 应急管理
号: /202410-00007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内容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 2024-10-23 11:21:56
发布机构: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生成日期: 2024-10-23 11:21:56
来源单位: 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应对情况】【社会安全事件】金寨这2人被行政处罚!引以为戒!
文  号: 词:

【应对情况】【社会安全事件】金寨这2人被行政处罚!引以为戒!

2024-10-23 11:21 来源:金寨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行政处罚】

金寨县汤家汇镇2024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1)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序号:219
权力类型: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被处罚单位(个人):徐**
案件类型:滥伐林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责令于2025年3月2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的林木株数18株一倍的树木,计18株;2.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0.069745万元三倍罚款,计0.209235万元。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汤家汇镇人民政府2024.10.17

【行政处罚】

金寨县南溪镇2024年10月17日行政处罚事项


占用林地用水泥浇筑稻床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南(林业)罚决〔2024〕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金寨县南溪镇余山村河二湾组居民徐**于2021年8月份在新建房前占用林地用水泥浇筑稻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50.69平方米国有土地;罚款陆仟贰佰柒拾捌元肆角整(¥6278.40元)

罚款金额(万元):0.62784

受理时间:2024-9-5

受理单位: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7

公示截止期:处罚决定日期+3年

处罚机关: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