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现根据金寨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二、效能规范型行为
(一)24小时应急值班制
按照《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的通知》,中心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具体如下:
1.值班人员由播出机房值班人员担任,分为早、中、晩(含夜班)三个班次。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值班期间,及时接听县政府应急中心电活,并认真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将相关信息立即向相关中心领导汇报,做好交接班工作。
2.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当班人员及班次,接听时间、单位部门、何人、何事、通知内容,汇报通知时间、何人做后续处理。
3.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保障期、特殊敏感期,中心相关领导及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情况。放假前3天,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假日期间值班安排表。
4.工作日由中心分管领导及值班人员负责。
5.中心内设机构接中心值班领导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传达,按中心内运转机制抓紧落实办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值班领导。
6.信息汇总报告及后续处理结果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按政府通知要求进行办理,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理结果,技术保障部配合提供相关值班记录。
7.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相关规定,立即向中心值班领导和县委总值班室(白天电话:7356012,夜间电话:7356016)、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7356100)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二)在岗明示制
1.各办公室门前统一设置“工作人员岗位告示牌”。告示牌上标明其姓名、去向和联系方式。
2.去向分为在岗、开会、出差、请假、城内公务五种,工作人员应做到与去向标记一致。
(三)离岗告示制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2.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内的,应向二级机构负责人汇报,经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离岗;二级机构负责人离岗在一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因私离岗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3.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工作人员岗位告示牌”上正确标记去向。
4.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三、违反纪律型行为
(一)会风会纪类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
2.会议期间打瞌睡、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的;
3.会议期间接打电话、玩手机的;
(二)考勤类
4.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及打卡的;
5.无故旷工的;
6.上班期间无故不在岗的;
7.节假日未按要求带班值班的;
(三)工作状态类
8.工作时间在办公电脑或手机上炒股、网络购物、玩游戏、看小说、看娱乐视频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
9.工作时间串岗聊天、锁门办公、睡觉的;
10.上班期间不履行手续擅自离岗的;
11.工作时间吃零食、早点的;
12.工作时间将小孩、亲戚、朋友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室的;
13.上班期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四、效能管理责任
1.“一把手”对作风效能建设担负第一责任。支持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适时主持研究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工作,亲自开展效能暗访督查,亲自过问违规行为处理。
2.分管作风效能的负责人担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带队定期对中心进行效能督查,抓常抓实抓细,健全机制制度,处理违规行为。
3.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负“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二级机构作风效能建设担负主要责任,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督和管理。
4.二级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带头学习遵守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本机构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监管,及时提醒并纠正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
5.工作人员要对自身行为负责。认真学习作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规矩,树牢效能意识,培养自律习惯,加强自我约束。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在中心暗访督查中发现的违反效能建设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以下惩处:
1.第一次违反效能规定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2.第二次违反效能规定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经济处罚500元,由部门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同时对其二级机构负责人约谈。
3.同一人一个年度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效能规定的,对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2000元,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发文通报,由主要领导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二)对于县级以上督查中发现的违反效能建设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县通报为依据),给予以下惩处:
1.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由部门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4.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5.本年度量化考核直接定为第四等次。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督查暗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查到的情况及问题必须如实报告。督查暗访组由分管领导带队、2人以上人员组成。督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督查记录。
(二)严格纪律。督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忠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不得提前通知被查访部门。
(三)密切配合。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督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