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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2021-06-11 15:00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金寨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工作报告系指各科室按照局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局政务公开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务信息的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年度效能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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