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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502-0002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他
内容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2-19 17:04:47
发布机构: 金寨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5-02-19 17:04:47
来源单位: 金寨县统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词:

金寨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2-19 17:04 来源:金寨县统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了更好地提供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金寨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发布。

我局依据相关职能和法律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线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受理机构:金寨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7356335。

(一)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网站和我局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办公场所地址:金寨县行政中心二楼(216室)统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564-7356340。

(二)公开范围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本局概况。包括本局主要职能,局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人员。

2、政策法规文件。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省、市统计局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我局编制的月度统计资料和金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4、工作动态。我局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5、公文及公告信息。我局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人事信息、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6、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考核方面的重要文件、方案和相关信息。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局提出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金寨县统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金寨县行政中心216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37300

联系电话:0564-7356335

传真电话: 0564-7356340

电子邮件:ahjzxtjj@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以公开的其它情形。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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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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