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于5-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四种统计违法行为: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紧盯重点指标重点对象。结合省、市、县统计局各专业下发的疑似问题单位(项目)、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数据审核、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疑似问题较大的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县统计局抽选的执法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征得市统计局同意。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等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有关统计违法单位责任。对于执法检查前已主动履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未履行数据质量监管责任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做到真抓真严,常抓常严。
二、工作任务
(一)执法检查的专业和指标。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各县(区)执法检查范围应涵盖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数据波动异常的能源资源、劳动工资、企业研发活动等专业,也应选取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详见附件)。
(二)检查的方式。由于我县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本年度我县统计执法工作由市统计局统筹安排,检查时间5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县统计局与市执法监督科协商,合理安排时间进度,确保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
(三)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依据市统计局分配我县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我县本年完成执法检查单位不少于17家。其中,规上工业不少于4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限上批发零售业、限上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不少于2家,房地产、规上服务业、和能源均不少于1家,劳动工资不少于2家(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流程开展检查,确保2025年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附件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序号 |
专业 |
检查 数量(家) |
检查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4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2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2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2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2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1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1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1 |
能源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2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金寨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