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
(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1.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
调查范围是我国城镇和乡村地域。
三、调查内容
劳动力调查项目分为住户信息、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无工作情况4个模块。
四、调查方法
劳动力调查的频率为月度,采用调查员入户登记方式进行。调查使用手持电子移动终端(PAD)进行样本管理、任务分配和数据采集,并由调查员利用PAD通过直报平台将调查数据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负责劳动力调查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等工作。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全面负责所在地区的调查组织工作,市、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调查任务,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旗)由地方统计局承担,并接受调查总队和市级调查队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月度数据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其他调查数据通过统计年鉴、国家统计数据库及其他形式按年度发布。
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doc
劳动力调查制度主要内容(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