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启信委员:
你好!你在县十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推行餐饮服务业菜单明码标价制度,提升餐饮业规范服务水平,为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助力》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为协助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明码标价管理工作,促进餐饮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餐饮业明码标价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促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明码标价;
二、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明码标价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等进行标价。
三、餐饮服务单位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谱、点心卡所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和服务收费应当与实际相符;
四、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巾、小食、茶介时,需要收费的,须告知消费者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向消费者收取的茶位费、服务费等须标明费用;
五、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招徕消费者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六、禁止价格欺诈行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提供与收费相符的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七、加强餐饮业内部价格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设立专(兼)职物价员,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坚决杜绝不正当价格行为。
我局将餐饮服务业菜单明码标价管理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加大监督检查,加大整改落实,特别对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治理,督促落实明码标价的相关措施,明确任务,落实监管单位,并与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餐饮业明码标价的监管和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