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19年3月29日 9:00-11:00
访谈嘉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继铁
访谈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县信息中心、效能办
访谈摘要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强制性认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网友你好,(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会对超市货架上的食品进行抽查,查看有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市民购买发现过期食品的,可以通过12315或者12331进行投诉举报。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超市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查处 。
[2019-03-29 10:36:41]网友你好,《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的几大方面有:1、明确具体行政主体与行政职责。2、充实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现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约谈经营者。3、加大对新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明确了养老机构经营者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等。4、提高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力度,最高可罚十万元。5、对部分消费者反应强烈的侵权行为进行细化规范,例如,对预付费消费的行为,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此外还有很多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网上搜索学习,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03-29 10:32:16]网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
[2019-03-29 10:31:57]你可以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出,根据《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规程》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2019-03-29 10:31:24]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60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或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6个月内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在送达给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载明了。
[2019-03-29 10:30:44]"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双随机、一公开”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家知道,过去我们的传统监管方式是巡查方式,是企业年检方式,现在我们把年检改为年报。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这里面有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联合”,不是今天你去查,明天我去查,重复检查,而是我们联合起来,减少检查的频次。第二个关键词就是“随机”,检查对象随机,检查人员随机。第三个关键词是“公开”,就是检查结果要公开,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今年工作要重点检查企业公示的情况是不是真实,检查你是不是受过其他的处罚,并加强公示结果运用,进行联合惩戒,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在我们“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不能有免检企业,不能说信用好的企业,就可以不查或者少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对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一种措施。
[2019-03-29 10:27:52]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布置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住重点领域,特别是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重点领域。
第二,要依法严格监管和实行最严厉的惩罚,要在这方面创新一些制度,比如巨额惩罚制度、内部举报人制度,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就是没收和全部销毁被我们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得假冒伪劣制造者付出付不起的成本。
第三,加强企业的自律和社会共治,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要经过我们不懈努力、打持久战,逐步减少假冒伪劣,做到“天下少假”,让消费者少一分担心,多一分放心。谢谢大家。
[2019-03-29 10:23:01]你好,感谢你的提问,但你完全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对于行政处罚的量罚,我们都是按照原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省质监局制定的裁量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来决定罚款幅度,每个案件我们都引用了处罚自由裁量。你可以在网上查阅该规定,并对照自己的情况,了解处罚结果是否合乎规定。另外,我局行政处罚决定都在政府网上公开,社会公众可以便捷的在网上查阅案件处理情况,任何人如发现存在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的情况,都可以向我局反映。如果情况属实,我局会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纠正程序。
[2019-03-29 10:18:48]你好,保障你的权利有下面三种途径:一是在市场监管局调查期间,你可以向市场监管机关提供证明你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证据,还可以向市场监管机关就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不是有可以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陈述、申辩,市场监管机关会就你提供的证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决定是否采纳;二是市场监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会书面告知你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你可以详细阅读了解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三是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如果你仍然不服处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提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03-29 1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