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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28520180/201712-0004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1-21 00:00:0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17-11-21 00:00:00
来源单位: 金寨县人民政府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 规则》《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解读
文  号: 词:

【部门解读】关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 规则》《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解读

2017-11-21 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修订的背景

2014年12月,省质监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实施两年多了。两年多来,国家和省新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也修订和废止部分法律法规,为了适应工作需要,省质监局启动了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准则》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修改。

二、修订过程

在修改前,省局组织对部份市、县局进行了调研,同时还发文请各市局结合两年多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修改提出建议,有10来个市局提出了修订建议。在修订时省局收集了部分省局的自由裁量基准作为参考,对市局提出的修订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了市局建议的主要精神。初稿修订完成后,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各市局和相关处室发文征求意见。对市局和相关处室反馈修改意见的主要精神都予以了采纳。按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修订后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准则(修订稿)》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稿)》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删除了第十三条第二款关于首错免罚的内容。2006年省局为适应当时的形势需要,制定了《安徽省质监系统关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首错免罚的暂行意见》,对首次发现行政相对人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免于罚款处罚。今年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时,已经废止了该文件,故在修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时将相关内容删除。

(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近两年新发布和修改、作废的条例、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涉及: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 、汽车召回条例实施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依据上位法的修改内容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

修订后共新增二十五条。分别是新修订《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第三十至三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至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修订后共删除七条,分别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第二十七到至二十九条,第八十条、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四、关于发布的问题

2014年12月,为了推动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与我局联合发布自由裁量基准。今年省政府法制办明确不再与省直部门联合发布自由裁量基准,要求我局在发布新的自由裁量基准时,注明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废止201412月省质监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故新修订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我局名义对外发布。

五、《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主要是对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进行规定,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理解和适用裁量权基准,对一些《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情形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一般适用原则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保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规定,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案件,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采用的处罚种类和给予的处罚幅度要基本相同。

二是对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和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进行规定。

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从重、从轻、减轻的处罚,结合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形,进行细化,便于执行。

四是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适用裁量权提出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五是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复查时,发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当时提出纠错和预防措施。

六、《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分九章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是产品质量法规、计量法规、标准化法规、认证认可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纤维检验法规和其他法规的具体裁量基准,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对违法情形进行了细化,按照从轻、一般、从重确定处罚的数额。第九章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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