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科室(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六司秘〔2020〕18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20年1月前出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决定将《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2012〕93号)废止,并自即日起生效。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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