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006-0001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20-06-01 15:07:2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6-01 15:07:2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关于废止《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2012〕93号)文件的通知
文  号: 词:

关于废止《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2012〕93号)文件的通知

2020-06-01 15:07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市局各科室(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六司秘〔2020〕18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20年1月前出台的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现决定将《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企〔2012〕93号)废止,并自即日起生效。

2020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