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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108-0001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21-08-20 11:13:33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8-20 11:13:33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期间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情况
文  号: 词:

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期间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情况

2021-08-20 11:13 作者:质量科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办法修订背景

2016年制定的《金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20年首次正式实施,6家企业获得奖励,取得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原办法设正奖3名,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提名奖3名,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原办法奖额标准等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形势,对企业的吸引力也有所减弱。此外,周边兄弟县区已纷纷修改本地质量奖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奖励受益面和奖金额度,目前叶集区正奖40万元、提名奖10万元,舒城正奖30万元、提名奖10万元,霍邱、霍山正在谋划修改办法并提高奖金标准。

二、办法修订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本市其他县区局逐一联系,了解其他县区政府质量奖修订情况,并学习了相关文件资料。经了解,市政府质量奖修订后标准为60万元、10万元,已修订、拟修订县区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均在30万元、10万元左右。县市场监管局研究讨论,建议我县奖励标准保持在本市其他县区平均水平较为适宜,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5月27日至6月26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OA系统发函方式,公开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对该办法的具体修改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将修订后办法送县政府办转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7月6日提出3条审查意见,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具体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原办法28条修订为五章32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6条,第二章申报条件2条,第三章组织和评审10条,第四章奖励和监督12条,第五章附则2条。

2.调整第一条办法修订目的、意义相关内容,使其符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调整第二条县政府质量奖解释内容,参照市政府质量奖修订稿,缩减县政府质量奖授予对象的相关表述。

4.第三条关于质量奖评审原则仅保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删除其他关于评审程序的内容。

5.新增第六条,将奖励及评审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明确奖励经费使用方向,鼓励获奖企业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

6.删除原办法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七条“专家库建立及专家成员条件”内容,因质量奖评审依据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而上述国家标准对相关评审程序等有具体要求。

7.第二章申报条件中设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申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三条不得申报政府质量奖情形,因其与前述条件内容重复。

8.原办法第五条“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调整为新办法第三章组织和评审第九条“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主要职责”,原因是质量发展的议事领导机构名称发生了改变,承担质量奖评选工作任务的组织更明确具体。

9.新办法第十条,明确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规定了工作职责;同时,对专家工作组、监督工作组的组成、聘用办法、主要职责分别作出规定。

10.第四章奖励和监督第十九条将原办法第二十条内容进行了调整,把县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正奖、提名奖奖金额度分别由15万元、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这一条是办法修订的重点、核心内容。

11.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增加“《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2016〕4号)同时废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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