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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108-0001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文日期: 2021-08-20 11:19:44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8-20 11:19:44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制定期间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情况
文  号: 词:

金寨县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制定期间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情况

2021-08-20 11:19 作者:质量科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一是2020年省对县区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我县规上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比例仅为17%左右,在全省处于较低位次,与我县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二是2020年安徽省创建省质量强县评审细则明确要求,要有一定比例的规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三是省、市已将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情况纳入对县区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内容,但企业对召回产品的正面作用认识不够,而对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顾虑重重,因而普遍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决定制定相关奖补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

5月10日至12日,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局建议,安排相关人员专程赴高质量发展考核位次靠前的五河、灵璧、泗县考察学习。五河县以县委文件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灵璧县以政府文件下发《关于印发灵璧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印发灵璧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泗县以政府文件出台《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设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导入绩效管理模式及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此期间,通过市场监管局系统了解六安市内缺陷产品召回激励政策,目前除舒城县制订了具体政策外,市及其他县区尚未制定。

考察调研结束后,县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以上县区相关政策性文件,参考他们的主要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金寨县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并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讨论。

5月27日--6月26日,在金寨县政府网对《金寨县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有2家企业电话咨询奖补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提供的qq邮箱内未收集到修改意见。6月21-23日专文向县财政局、发改委、科商经信局征求意见,有关局提出建议将第二章奖励标准中第三项内容修改为“按照核定货值金额(5万元及以上)1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公示结束后,及时梳理并按照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并送县政府办转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于7月6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8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说明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奖补方式;第二章奖补标准只有1条,也是重点,对三种情形奖补标准作出规定;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批2条,对资金申报和审批的程序、材料提出要求;第四章附则2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执行时间。其主要条目内容:

1.第四条 奖补标准:(一)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目的是激励企业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全县规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县企业整体质量水平。

2.第四条 奖补标准:(二)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聘任首席质量官、颁发证书并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组织,给予1万元奖励。目的是引导企业培养一批质量管理人才,导入并实行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探索企业追求卓越、长期保持成功的路径。

3.第四条 奖补标准:(三)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的企业,按照核定货值金额(5万元及以上)10%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的是引导企业主动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召回缺陷产品,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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