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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203-0000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部门项目 发文日期: 2022-03-31 16:29:27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3-31 16:29:27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03-31 16:29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部门(单位)名称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度
主要
任务

任务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总额

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任务1:开展对玉石中心、食盐监管、价格、商标侵权、消费者维权的监督检查

65

65

0

 

任务2: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

20

20

0

 

任务3:食品安全快检室正常运转、食品实验室正常运转

278

278

0

 

任务4: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23

23

0

 

任务5:农贸市场快检室、快检室正常运转

109.44

109.44

0

 

任务6: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7.3

27.3

0

 

任务7: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抽检及安全监管,组织产品质量预警、检测

75

75

0

 

任务8:完成执法服装配备工作

56.9

56.9

0

 

任务9:维持局机关正常工作运转

2690.59

2690.59

0

 

金额合计

3345.23

3345.23

0

 

年度 总体目标

目标1: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工作,完成各项抽检监测任务。
目标2: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目标3:加强推进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不断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
目标4:加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全县药品质量安全。
目标5: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商标侵权、消费者维权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目标6:加强对特种设备、检测设备维护、计量检定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管,实现特种设备等使用安全。
目标7:加强对食盐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等安全检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建成“小个专”党建指导站

13

 

指标2: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

5000

 

指标3:注册商标件数

≥200件

 

指标4:授权发明专利件数

≥10件 

 

指标5:强检检验率

100%

 

指标6: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故发生数

0

 

指标7: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检(快速检测)次数

50000

 

指标8:完成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批次(不含上级转移支付抽检任务)

680

 

指标9:执法服装配发人数

≥160人

 

质量指标

指标1: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率

≥3%

 

指标2: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率

98%

 

指标3:与新增重要特种设备(含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安全使用责任状,签状率

100%

 

指标4:新增特种设备年度检验率

100%

 

指标5: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指标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指标7: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指标8:更新执法装备和执法装备使用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指标2:市场主体管理项目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2022年底

 

成本指标

指标1:单位整体支出

≤3345.23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对个私经济发展的影响

逐年提高

 

指标2:促进放心消费发展;助力经济增长

逐步提高

 

指标3:对延长设备生命周期、降低故障率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0

 

指标2:保障机构稳定运转、发挥职能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程度较高

 

指标3:放心消费环境

不断优化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对个私经济发展的投诉

逐年下降

 

指标2:放心消费投诉

逐年下降

 

指标3:质量安全监管投诉

逐年下降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

≥70%

 

指标2:行政相对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满意度

≥70%

 

 

 

 

 

 

 

 

 

注: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二级指标,并细化为三级指标和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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