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总体情况
印发《关于开展全县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金公平竞争办〔2023〕1号),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县21家成员单位政策措施清理总数39件,保留39件。
二、存在的问题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重视不够,部分成员单位主动性不够强,未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等审查清理工作;不少成员单位工作衔接较差,没有法律等专业或相关审查经验的人员负责,理解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解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落实政策措施清理和新增审查工作,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指导、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