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专项整治
号: 3415240018/202312-0012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专项整治 发文日期: 2023-12-17 12:23:1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12-17 12:23:1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市监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文  号: 词:

金寨市监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2023-12-17 12:23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寨市监局积极开展“生鲜灯”规范使用检查。

金寨市监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辖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等设施整改情况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内容,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下一步,金寨市监局将不定期开展“生鲜灯”规范使用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相关使用主体合规使用,确保辖区内无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发生。(刘苗苗)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