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009号 |
金寨县乡满园农产品销售发布虚假广告案 |
金寨县乡满园农产品销售 |
92341524MA8QWQB866 |
汪震宇 |
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272条1.(1)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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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024号 |
金寨县品尚麻辣香锅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金寨县品尚麻辣香锅店 |
92341524MA2WP9XP5T |
梁芯瑞 |
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272条1.(1)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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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025号 |
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
金寨县福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5240772195967 |
罗时刚 |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253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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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028号 |
金寨喜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的电子计价秤案 |
金寨喜又多超市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NY4HC56 |
郑汉文 |
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的电子计价秤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291条第1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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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047号 |
安徽靖樱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徽靖樱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8X90Y00 |
徐春鹏 |
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0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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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048号 |
金寨山姐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金寨山姐妹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350211303080714C |
曾令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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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0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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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050号 |
张正来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
张正来 |
92341524MA2N1UU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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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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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051号 |
钟娟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案 |
钟娟 |
92341524MA2QFTY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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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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