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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402-0002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机构简介 发文日期: 2024-02-22 09:26:02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2-22 09:26:02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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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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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简介

2024-02-22 09:26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机构简介

单位全称: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王成东

单位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亚夏汽车城20栋

邮编:237300

公开电话:0564-70629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单位邮箱:jzxgsjbgs@163.com

二、机关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査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金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相关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核查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协助省、市局依法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继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按照“证照分离”要求,推动“照后减证”,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全县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2)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食盐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及流动摊贩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广告位设置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发布内容监管工作。

6、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合同备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和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工作。

7、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管理、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和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机构设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党务、工会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机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承担全系统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法制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行政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个体私营企业监督和信用管理股。承担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特种设备、计量等方面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

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并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承担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方面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和措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八)知识产权股。贯彻执行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九)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监管股。拟订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升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重点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承担产品质量省、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拟订技术机构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指导认证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重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栽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经营、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省、市局委托开展的药品监管工作。

拟订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省、市局委托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中药民族药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和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省、市局委托的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二)市场规范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承担查办、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所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经纪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拟订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四、机关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稽查专员1名(副科级),工会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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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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