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057号 |
金寨县慧丰生鲜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慧丰生鲜经营店 |
92341524MA2UCONU5E |
冯纪慧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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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058号 |
李业永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李业永 |
92341524MA2Q3LKX5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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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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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059号 |
孙祖奎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孙祖奎 |
92341524MA2QFWAX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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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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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060号 |
戴听甫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戴听甫 |
92341524MA2QGE5L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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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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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061号 |
金寨县陈兆华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金寨县陈兆华百货经营部 |
92341524MA2NWBKU98 |
陈兆华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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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062号 |
金寨县桃岭乡金桥村东岳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寨县桃岭乡金桥村东岳卫生站 |
55182442834152412D6001 |
陈健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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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063号 |
金寨县朱堂世纪华联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朱堂世纪华联 |
92341524MA8NTB174K |
尹仁军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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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065号 |
金寨县青山镇鑫宸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青山镇鑫宸便利店 |
92341524MA2U2QCEOQ |
吴玉玉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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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市监处罚[2024]1066号 |
六安鑫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六安鑫振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2TJ71578 |
杨传旺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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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市监处罚[2024]1067号 |
杨子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杨子商行 |
92341524MA2QH4KA7X |
汪志会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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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市监处罚[2024]1068号 |
金寨县冷冲金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冷冲金诚超市 |
92341524MA2QGH6C43 |
李乃金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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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市监处罚[2024]1075号 |
金寨县好事多百货商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
金寨县好事多百货商店 |
92341524MA8PW4A70R |
余显庭 |
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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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市监处罚[2024]1077号 |
金寨县福隆茶庄侵犯“天堂寨”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金寨县福隆茶庄 |
92341524MA2RJX754A |
张林林 |
侵犯“天堂寨”注册商标专用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1)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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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市监处罚[2024]1083号 |
金寨县老九五金机电经营部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金寨县老九五金机电经营部 |
92341524MA2QFWE378 |
袁自兰 |
经营部销售侵犯“大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1)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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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市监处罚[2024]1086号 |
曾广友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曾广友 |
92341524MA2UH4QU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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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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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市监处罚[2024]1087号 |
金寨县祥悦酒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祥悦酒店 |
92341524MA2QHBPF9J |
张家祥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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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市监处罚[2024]1088号 |
金寨县纪明超市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浓香型白酒案 |
金寨县纪明超市 |
92341524MA2NP8K74P |
魏新红 |
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浓香型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1)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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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市监处罚[2024]1090号 |
吴业山销售侵犯“迎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吴业山 |
92341524MA2QGY6A4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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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迎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1)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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