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使用商品和服务标价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均应实行明码标价。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二、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标价签下方需标注“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字样。三、各所(分局)要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商场、超市等,对标价签不规范的督促整改,对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