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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403-00041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文日期: 2024-03-14 08:42:19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14 08:42:19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行政执法主体】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文  号: 词:

【行政执法主体】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2024-03-14 08:42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金寨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金政办201992文件要求,现将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如下:

一、执法主体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山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河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溪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家汇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斑竹园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家店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堂寨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碑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子河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埠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塔畈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园市场监管所、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安徽省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寨)

二、执法权限(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现将本机关行政执法权限公示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査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金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相关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核查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协助省、市局依法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行政执法依据

(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二)、涉及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暂例》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

、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规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当事人;7.当事人陈述申辩8.听证;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送达

、救济渠道

1根据《行政复议法》可在接到行政执法决定书(含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行政执法决定书(含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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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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