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405-0000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日期: 2024-05-06 16:10:20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5-06 16:10:20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化妆品类)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化妆品类)

2024-05-06 16:10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126号

金寨县老田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金寨县老田商店

92341524MA2QHBCK72

田扬璜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2

金市监处罚[2024]1137号

叶秉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叶秉生

92341524MA2QG75Q5L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款。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3

金市监处罚[2024]1138号

彭邦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彭邦清

92341524MA2PHQOX7K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4

金市监处罚[2024]1156号

金寨县万国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金寨县万国超市

92341524MA2NBGY28A

万文国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5

金市监处罚[2024]1157号

金寨县丁勇购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金寨县丁勇购物店

92341524MA2PHMKW5J

丁勇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6

金市监处罚[2024]1176号

金寨县佰魅佳名妆经营店经营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案

金寨县佰魅佳名妆经营店

92341524MA2QH4XB8T

卢世桂

经营未经备案普通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7

金市监处罚[2024]1177号

金寨县柏卡美容养生馆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金寨县柏卡美容养生馆

92341524MA2TC6957W

刘慧华

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涉案化妆品,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8

金市监处罚[2024]1188号

金寨县懒猫社长智能便利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金寨县懒猫社长智能便利店

92341524MA2U4Y328W

李金金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