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195号 |
金寨县玉娇口腔诊所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玉娇口腔诊所 |
PDYOOOO4834152417D2152 |
陈玉娇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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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196号 |
金寨县云松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云松酒店 |
92341524MA2NUG2X1D |
鲍炳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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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198号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现代产业园店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现代产业园店 |
91341524MA2WN4Y02N |
陈家贵 |
经营失效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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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201号 |
金寨县鑫梦园农家生态餐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鑫梦园农家生态餐馆 |
92341524MA2QFWJE9G |
皮华香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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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203号 |
金寨县李来福百货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李来福百货经营店 |
92341524MA2QGTA391 |
李来福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66元,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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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204号 |
金寨县白塔畈镇九树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白塔畈镇九树村卫生室 |
55183551434152412D6001 |
吴海波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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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205号 |
金寨县白塔畈镇光慈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白塔畈镇光慈村卫生室 |
55183556534152412D6001 |
潘卫华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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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206号 |
金寨县久顺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久顺超市 |
92341524MA2TDKBC0F |
郭振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6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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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市监处罚[2024]1208号 |
金寨县马店综合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马店综合门市部 |
92341524MA2QH18092 |
易大朝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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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市监处罚[2024]1209号 |
金寨县荣琴商贸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荣琴商贸 |
92341524MA2QG9276K |
蒋荣琴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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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市监处罚[2024]1210号 |
李昆玉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李昆玉 |
92341524MA8NPKUB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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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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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市监处罚[2024]1214号 |
饶国红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饶国红 |
92341524MA2NW3P9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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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92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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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市监处罚[2024]1215号 |
金寨县成荣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成荣百货店 |
92341524MA2QH9DB4P |
金成荣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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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市监处罚[2024]1223号 |
金寨祥源茧丝绸有限公司生产侵犯“三利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金寨祥源茧丝绸有限公司 |
91341524MA8PFRY22J |
汪艺 |
生产侵犯“三利祥云”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1)的规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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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市监处罚[2024]1224号 |
金寨县宏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宏华超市 |
92341524MA2QG3UF35 |
袁道红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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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市监处罚[2024]1229号 |
金寨县双河农资经营服务部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案 |
金寨县双河农资经营服务部 |
92341524MA2QGCJ05R |
余丽华 |
销售不合格掺混肥料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70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不合格肥料,没收违法所得3285元,罚款1215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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