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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341426093164345Y/202406-0004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内容分类: 招标采购 发文日期: 2024-06-13 16:00:06
发布机构: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6-13 16:00:06
来源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整理归集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  号: 词: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整理归集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4-06-13 16:00 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文字大小:[ ] 我要纠错 背景色:       

一、项目编号:AHYZ-CG-2024060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数据整理归集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弘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41号2幢502

成交金额:16400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806室,联系电话:0564-271616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亚夏汽车城20栋

联系方式:0564-7065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2716169

3.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0564-27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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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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