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425号 |
金寨县会友餐饮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金寨县会友餐饮店 |
92341524MA2WRW709B |
潘友祥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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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426号 |
金寨县阿强餐饮店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金寨县阿强餐饮店 |
92341524MA2TWA674D |
陈宝强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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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427号 |
金寨县再来好排档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金寨县再来好排档 |
92341524MA2QGPNF9U |
陈维公 |
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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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429号 |
金寨县熊大日用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熊大日用百货店 |
92341524MA8QPWQP9Y |
熊奇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58元,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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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430号 |
金寨县台辉蔬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台辉蔬果超市 |
92341524MA2WAQDAXL |
台贻全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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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431号 |
金寨县归隐小筑民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归隐小筑民宿 |
92341524MAQF90U7D |
罗秀英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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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432号 |
金寨县栖山小院民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栖山小院民宿 |
92341524MA2P06KH6A |
朱宽亮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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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433号 |
金寨县大别人家宾馆二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大别人家宾馆二店 |
92341524MA2NLMK38N |
卢盛华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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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市监处罚[2024]1434号 |
金寨县浩然餐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浩然餐馆 |
92341524MA2NEXPJ2M |
朱英存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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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市监处罚[2024]1435号 |
金寨县和风庭民宿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和风庭民宿 |
92341524MA8QNPFJXQ |
黄遵龙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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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市监处罚[2024]1436号 |
黄守矩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黄守矩 |
92341524MA2NGERM9W |
|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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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金市监处罚[2024]1440号 |
金寨县泗河桥头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金寨县泗河桥头饭店 |
92341524MA8LHFGX6P |
吴亮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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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市监处罚[2024]1441号 |
金寨县泗河土味农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泗河土味农庄 |
92341524MA8NTA913G |
邓正簿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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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市监处罚[2024]1442号 |
金寨县门山村杂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门山村杂货店 |
92341524MA2U1LBF3Q |
潘海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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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市监处罚[2024]1443号 |
吴作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吴作平 |
92341524MA2QGUK35Y |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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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金市监处罚[2024]1444号 |
金寨县赵财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赵财百货商店 |
92341524MA2QG3JU6P |
赵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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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市监处罚[2024]1451号 |
金寨县沁馨云茶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芙蓉糕案 |
金寨县沁馨云茶叶店 |
92341524MA2UPM9A3R |
余路林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芙蓉糕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标签不合格的食品,罚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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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市监处罚[2024]1452号 |
金寨县玲莹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玲莹百货超市 |
92341524MA8NNH67XR |
吴春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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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金市监处罚[2024]1454号 |
金寨县兰平百货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金寨县兰平百货食品超市 |
92341524MA2P10FJX8 |
邓卓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元,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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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金市监处罚[2024]1456号 |
武大丽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且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
武大丽 |
92341524MA2T7RNR6T |
武大丽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且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四十六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328条第一项的规定,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罚款12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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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金市监处罚[2024]1457号 |
金寨县金保摩托车经销部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
金寨县金保摩托车经销部 |
92341524MA2QHCMT7K |
李君 |
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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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金市监处罚[2024]1458号 |
金寨县杨阔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
金寨县杨阔车行 |
92341524MA2NCBUB86 |
杨绪阔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条第一项的规定,警告、没收2辆不合格电动车、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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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金市监处罚[2024]1459号 |
金寨县银钢摩托车经营部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
金寨县银钢摩托车经营部 |
92341524MA2QGGXU0H |
刘梅 |
经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警告、罚款3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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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金市监处罚[2024]1460号 |
金寨刚子电动车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
金寨刚子电动车车行 |
92341524MA2QGQEX1B |
储友胜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条第一项的规定,警告、没收35顶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罚款332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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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金市监处罚[2024]1461号 |
金寨县胜友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 |
金寨县胜友车行 |
92341524MA2NKR6A4W |
卢士会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及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69条第一项的规定,警告、没收25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罚款2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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