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商户奖励资金(4万元):根据《关于开展“我们讲文明”金寨县第三届创建微评比文明商户初评情况的报告》(金市监〔2023〕7号)和《关于要求拨付金寨县第三届“我们讲文明”创建微评比和第六届“金寨”好人奖励资金的报告》文件精神,拟对文明商户奖励资金进行兑现。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