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堂寨市场监督所接到游客举报,游客在天堂寨镇上就餐时购买的啤酒价格偏高且没有明码标价,天堂寨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游客取得联系并索取了相关证据,随后到被举报的饭店开展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投诉的游客共就餐消费420元,其中一箱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被收取了120元,对比游客提供的就餐票据与饭店点菜单发现,游客所点菜肴价格与点菜单价格一致,但是点菜单上未标注啤酒价格,执法人员在饭店冷场柜内发现有10瓶勇闯天涯啤酒,未见啤酒上有标价,仔细查找后才在冷藏柜内靠后位置发现有一瓶贴有“10元”的价格标签。饭店负责人解释,啤酒的价格标签都是贴在瓶身上的,由于这批是新购进的,所以还没来得及贴价格签。
调查后认定,饭店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决定对饭店立案调查,案件经审理后决定对该饭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执法人员解释教育,饭店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今后,天堂寨市场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